问医生 找医院 查疾病 症状自查 药品通 健康笔记

由杭州的“u盘门”想到的医德问题

2016-03-05 04:35:5039健康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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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日在网上疯传的杭州的“u盘门”事件,惊爆出杭州多家医院数十名医生收受回扣的详细清单。而在11月16日卫生部发布了卫生部“禁医院统计用药量,或取消受贿医生资格”的决定,加大了查办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案件力度,也表明了惩处商业贿赂行为的坚定决心。
     进一步遏制药品回扣行为,最好的办法是让一切的操作都在阳光下运行,把焦点对准陈旧的医药体制、众所周知的药厂暴利,接受公众和舆论的监督。一方面对旧有的、不完善的医疗体制推行大力改革,从硬性的制度上完善,另一方面从“软环境”着手,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唯有这样,才能从源头上铲除医药回扣滋生的土壤。  

医生以救死扶伤、救治患者疾苦为天职,远古近代有无数激励我们、感动我们的事例,当我们运用自己的知识和技术,为患者解决病患,看到患者因恢复而展露笑容的时候,我们的内心也的确是温暖的,尤其是作为一个不孕不育专科的医生,当得知通过我们的治疗,患者成功的孕育,生活又重新获得希望的时候,我们的内心也是欣喜的,更觉得身上这身白衣是那么的神圣,而不容亵渎。

古谚道“医者父母心”,当疾病来袭时,尤其是面对不孕不育这样的隐疾,病人的精神压力是巨大的、内心是焦躁的,而作为医生的我们倘若能温和询问、耐心沟通,首先给病人以精神上抚慰,也许这正是最好的治疗。因此,“医德”远比“医术”要重要,“医术”从来都在强调“术”,是个方法的问题,是运用专业技能解决问题、积累经验的过程,但“医德”则上升到了道德的高度,有了职业的神圣使命感、治病救人的高度责任感,那么,当努力提高医术变成快乐的学习过程,为患者设身处地的着想成为惯有的思维模式,每一位患者的康复都成为工作的幸福感时,灰色链条自然无处遁形。

 

新闻链接:

卫生部禁医院统计用药量 受贿医生或取消资格

    查当事人,更要查相关领导

 

    11月16日,卫生部有关负责人指出,最近一段时间,在一些地方和单位,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出现了反弹现象。据此,卫生部强调,严禁医院为商业目的“统方”。

 

    “统方”是医院对医生用药信息量的统计。卫生部要求,对于违反规定,未经批准擅自“统方”或者为商业目的“统方”的,不仅要对当事人从严处理,还要严肃追究医院有关领导和科室负责人的责任。

 

    据悉

,卫生部将加大查办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案件力度,坚决惩处商业贿赂行为。

 

    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一般被人们称作医生拿回扣。而所谓为商业目的“统方”,是指医院中个人或部门为医药营销人员提供医生或部门一定时期内临床用药量信息,供其发放药品回扣的行为。

 

    卫生部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类医疗机构加强医院信息系统药品、高值耗材统计功能管理,避免为不正当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和临床科室有关药品、高值耗材用量信息。要对医院信息系统中有关药品、高值耗材使用等信息实行专人负责、加密管理,严格“统方”权限和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统方”,严禁为商业目的“统方”。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大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统方”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未落实“统方”管理要求的医疗机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尽快建立健全有关管理制度。

 

    受贿医师,或被取消执业资格

 

    卫生部有关负责人指出,从近段时间发现和查处的商业贿赂问题来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在一些地方和单位出现了反弹,而且形式更加多样,手段更加隐蔽,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和卫生行业形象,影响十分恶劣。

    今年,卫生部将加大查办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案件力度,坚决惩处商业贿赂行为,有针对性地建章立制,从源头上防范腐败问题的发生。

    卫生部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的力度,拓宽案件信息与举报渠道,认真分析近年来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变化的规律、特点,对典型的商业贿赂案件,发现一起,查办一起,决不姑息,决不手软。

    卫生部有关负责人强调,对收受商业贿赂的有关人员,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于收受商业贿赂但尚未触犯刑律的从业人员,由卫生行政部门或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职称资格或缓聘、解职待聘,直至解聘,以及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对于收受商业贿赂数额较大、时间较长、情节比较严重的,依据《执业医师法》等有关规定,视情节给予警告、责令暂停执业活动,直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坚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行贿企业,两年不得参加招标

    卫生部要求,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坚决打击商业贿赂行贿行为。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要实行动态管理,对经执法执纪机关认定,在药品购销活动中存在行贿行为的企业或个人,都要及时列入本地商业贿赂不良记录,予以公布。

    对列入不良记录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在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要坚决取消其所有产品的入围资格,2年内不得接受其任何产品参加集中采购的申请;本省(区、市)医疗机构2年内也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购入其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坚决打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贿行为,努力促进诚信体系建设。

    卫生部有关负责人指出,制度建设在防治商业贿赂中具有根本性和长期性。各地要切实抓好长效机制各项制度规定的落实,提高制度的执行力。

    对容易滋生商业贿赂的重点部门和重点岗位的人员,要定期交流轮岗,并形成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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