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脆弱的心脏不能承受生命之重

2008-08-18 08:55:0039健康网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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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患贫血性心脏病、血红蛋白低者,容易发生心力衰竭。因此,在贫血治愈以前不可怀孕,否则会加重贫血,对母婴都有危险。

  患心脏病的妇女忌盲目怀孕。

  根据心脏病对体力活动的影响,一般将患者的心脏功能分为四级。

  心脏功能Ⅰ级:病人能胜任一般体力活动,如走路、洗衣、做饭等。

  心脏功能Ⅱ级:从事一般体力活动轻度受限,如进行日常体力活动时有心跳、气短和疲劳感。

  心功能Ⅲ级:从事一般体力活动明显受限,如进行稍微活动即感心跳气短,但安静休息时没有不舒服的感觉。

  心功能Ⅳ级:在安静休息时也有心跳、气短症状,睡觉时躺不平,必须垫高枕头或半卧位,有肝脏肿大和下肢浮肿等现象。

  妇女心脏病以风湿性最多。患风湿性心脏病的妇女,属以下情况者忌怀孕:①心功能属于Ⅲ~Ⅳ级;②有心力衰竭历史;③严重二尖瓣狭窄,经常气短略血;④有风湿活动,如关节肿痛、发热、血沉快等;⑤心脏明显增大;⑥同时合并有其他全身性疾病,如肾炎、肺结核等;⑦有心脏内栓子脱落引起脑、肾或眼底小血管栓塞史者。如果患风湿心脏病的妇女,无上述情况,而且心功能在Ⅰ~Ⅱ级者,可考虑怀孕。

  有先天性青紫型心脏病者,如未经手术矫正,一般很少活到生育年龄,即使能活到生育年龄,心脏也承受不了妊娠和分娩的负担,因此切忌怀孕。患房间隔或室内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闻等心功能良好者,多能耐受妊娠和分娩对心脏增加的负担,可在医生监护下怀孕。

  患贫血性心脏病、血红蛋白低者,容易发生心力衰竭。因此,在贫血治愈以前不可怀孕,否则会加重贫血,对母婴都有危险。

  患有高血压心脏病和病毒性心肌炎的妇女,在疾病治愈以前都不可怀孕,否则会因加重原有疾病而损害母子健康。

(实习编辑:黄传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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