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合并感染性疾病时应及时治疗,尽可能选用对病原体有效而对孕妇、胎儿无害或毒性较小的药物。在选择抗菌药物时不仅要考虑对疾病的治疗效果,更重要的是应考虑药物是否会对胎儿产生不良影响。
根据药物是否会对胎儿产生不良影响,抗菌药物可分为:孕期可用的--对胎儿无损害或损在甚微;孕期慎用的--对胎儿有损害,但必须用时可短疗程、小剂量使用;孕期禁用的--对胎儿损害严重,绝对不能使用。
孕期可用的抗菌药物主要有:
(1)青霉素类:青霉素类药物对人类毒性很小,对孕妇、胎儿、婴儿都较安全,抗菌谱较广,是孕妇的首选抗菌素。据文献报道3546名孕妇在头3个月应用青霉素衍生物,未发现畸形反应。常用青霉素G,该药使用历史悠久,安全范围大,副反应小,毒性低,但细菌对其产生耐药性快。氨苄西林为上下段尿路感染常用药物之一。另外,常用的广谱青霉素有氨苄青霉素、羧苄青霉素等。但青霉素类药物容易发生过敏性反应,因此应用前必须皮试。
(2)头孢菌素类(先锋霉素类):此类抗生素抗菌谱广,耐酶,疗效高,毒性轻微,孕妇应用较为安全。其过敏反应发生率低,无畸形的反应报道。目前已应用到第三代,如人们所熟知的罗氏芬(又名菌必治)等。
(3)大环内脂类:这类药物除无味红霉素外均无毒性反应。主要有红霉素,红霉素对胎儿毒性很小,无致畸作用,孕期使用较安全,可代替青霉素作为首选药物治疗妊娠期淋病或梅毒。乙酰螺旋霉素为半合成大环内脂抗生素,作用与红霉素相似,可用于对红霉素耐药的金黄色葡萄球菌感染。而无味红霉素可出现胆汁郁滞性黄疸,孕妇服用后肝中毒发生率可达10%~15%,故孕妇不宜用。
(4)林可霉素类:包括林可霉素类、氯林可霉素类,即洁霉素、氯洁霉素,对孕妇胎儿毒性小,无致畸影响。
孕妇须慎用的抗生素主要有氨基甙类抗生素,如庆大霉素、链霉素、卡那霉素、丁胺卡那霉素等。这类药物对第八对脑神经及肾脏有损害,因此对胎儿肾功能及听力有损害,故慎用。如确需使用,应小剂量、短疗程作用。
孕妇禁用的抗菌药物包括:
(1)四环素类:是典型的致畸药,在孕早期使用会导致胎儿四肢发育不良和小肢畸形;孕中期它抑制胎儿骨骼生长,并影响胎儿牙齿发育,导致胎儿发生先天性白内障、乳齿发育异常、乳齿成黄色;孕晚期引起乳齿及骨骼四环素沉积而呈黄色,并可导致孕妇爆发型肝功能衰竭、肾功能失调,故孕妇禁用。这类抗生素主要有四环素、土霉素、金霉素、强力霉素等。
(2)氯霉素类:氯霉素类在肝脏内与葡萄糖醛酸结合而解毒,经肾脏排出。它能经胎盘转入胎儿体内,因胎儿肝内酶系统不健全,肾脏排泄能力差,故用氯霉素易导致体内蓄积,易产生"灰婴综合症",表现为紫绀、呼吸不规则、呕吐、腹胀甚至循环衰竭而死亡。还可损害胎儿造血系统,引起胎儿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粒细胞缺乏或再生障碍性贫血,故孕妇禁用。
(3)磺胺类:如复方新诺明(英文代号SMZ)易透过胎盘进入胎体,与胎儿血中的胆红素竞争血浆蛋白结合部位,使血中游离胆红素增高,易引起核黄疸,故孕妇禁用。
(4)甲硝唑(又叫灭滴灵):对滴虫和厌氧菌感染有良好疗效,但易通过胎盘进入胎儿。。因对啮齿类动物(如鼠)有致癌作用,对细菌有致突变作用,故认为对胎儿可能有致畸作用,因此孕妇禁用。
(5)喹诺酮类:如氟哌酸、环丙沙星等。这类药物对胎儿虽未发现有致畸作用,但可干扰DNA的合成,故妊娠早期不宜使用。
另外,抗真菌药物中灰黄霉素因有致畸作用,所以孕妇禁用。孕妇能否应用制霉菌素、克霉唑目前尚有争议。
总之,孕妇如果必须用抗生素,就要使用,否则,有病不治,疾病也会影响胎儿,但要掌握用药时期、剂量及给药途径,切忌滥用抗生素。
(实习编辑:黄秀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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